美國總統George H. W. Bush於1990年7月26日在白宮前簽署通過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資料來源: http://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s_with_Disabilities_Act_of_1990
教導與溝通出現了障礙?1
1990年是通用設計的關鍵年,舉世在聯合國的呼籲下都在積極的開心改進殘障者的留存環境。台灣也不例外,當年李登輝總統簽署通過了殘障福利法(也便是現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證法的前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50046 ),而美國則通過了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 (簡稱ADAhttp://www.ada.gov/index.html),並且頒布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ADAAG" http://www.access-board.gov/adaag/html/adaag.htm )設計規範。
美國的宣導與教導
我個人認為任何紀律實行前都必要宣導與教導。美國在1990年通過ADA時,我恰恰在紐約州立大學攻讀環境科學博士,于是幸運地親身經歷官方與民間因應與宣導的經過。頒布ADA後,聯邦政府在1992年2月6日、3月18日、和4月21日舉辦OPENING ALL DOORS: THE ADA VIDEOCONFERENCE,這是三個全數的系列研討會。我去參加了這三個研討會,也算是彌補了我錯過美國推動無障礙環境的黃金時期。
研討會中除了討論政令外,也說明執行內容和因應之道、案例解析、困難與申訴管道等等。對我個人而言這是觸動教導,這個研討會的目的其實是發佈訊息與搜集資料雙管齊下。政府透過視訊不厭其煩地解說政令與細則,民眾則透過即時call in表達意見,多數凡是做不到的問題與報怨,這就成為政府改進的依據。因為宣導得當和有雙向溝通的機制,全民的共識很快就固結起來,紀律執行的順利度也就跟著前進。但是單單宣導是不夠的,教導也是重點,特別是設計者的教導,采集學校教導和在職進修。
據我所知,美國在推動無障礙環境的黃金時期幾乎是全民運動。政府飾演解答猜忌的機構;民間團體開心讓本人知道「身心障礙者不是怪物」,甚至不惜出版裸體書讓社會認識他們的紛歧樣;而建築、室內設計、景觀和工業設計等科系更在課程中棄置從新認識獨霸者與必要的基礎課程。難怪1988年我剛到美國時本來是抱著來學習無障礙環境的目的,卻發現在這已經不是甚麼議題了,無障礙環境已經自然到成為留存的一全數。學校也再也不開這類不凡的課程,因為整個的建築師、景觀師和别的相關的設計者都已將無障礙設計視為是設計的一全數。
照片中的這些人凡是我的同班同學,有景觀師、建築師和室內設計師。我們在GSD建築物外的人行道上做體驗。親身體驗環境是課程中的一全數,照片中的Emily發現隻是小小的1英吋落差就會讓她無法推動輪椅。
而ADA之後全美國的大學也紛紛在暑假開設進階的重點課程來因應「通用設計」的到來。1992年7月9-10日我在哈佛大學選修由Harvar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ourse開的Creating Environments for the Elderly: Design Basic, Emerging Trends, Marketing。這是專為在職的專業人士開的進修課程,于是來修課的人凡是專業的景觀師、建築師、室內設計師和工業設計師。他們不是被迫來上課,而是來加強本人的認知與不敷。實現這些課程,哈佛大學會頒發給學員結業證書;就如同參加ADA VIDEOCONFERENCE的人,政府就頒給參與者一張Barrier-free Environmental Specialist證書一樣。
有些看似無障礙的設施事實上是弗成及的。
座椅本身無障礙但是地位是弗成及的。
不當的排水設施也會成為留存上的障礙,甚至危險而不為人所知。
在整個課程中除了專業老師的講解外,不凡團體的示範也重點。這些示範的不凡團體特別揭示我們,他們的示範隻是揭示,千萬不要讓不凡團體主導你的設計。不凡團體畢竟隻是獨霸者,況且不凡獨霸者個別的差異性迥殊大,弗成做為單一的設計標準對象。上完這些課程,身為行動利便者和景觀設計師的我,蓦然覺得原來要學的東西那麼多。無障礙環境或通用設計顯然不是知道這幾個名詞就代表意識了,這裡面存在太多理論與實務的衝突。美國就針對這一點創設了The U.S. Access Board (http://www.access-board.gov/ ),這是美國官方溝通平台。便是這個溝通平台讓美國概略順利地從「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走向「可及性設計accessible design」。而台灣推展的進程又若何呢?我們做足了宣導與教導了嗎?除了宣導與教導,美國政府還依據民間標準規範制訂機構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研究的無障礙設計指南整編成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ADAAG" http://www.access-board.gov/adaag/html/adaag.htm )設計規範。這套指南最後也成為各州政府擬定各州規範的參考依據。而我們呢?我們有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但是我們的作為又是若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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